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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评山东女教师临退休遭解聘 合同工权益引争议[看点]
2025-04-16 21:50  点击:37

近日,山东泰安技师学院教师张莉反映,在学校任教31年后,距离退休仅剩3个多月时,被通知合同终止。4月14日,张莉表示学校的行为违反劳动法,希望学校正常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补偿。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正在处理此事。

媒体评山东女教师临退休遭解聘

张莉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(现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),毕业后曾在一家工厂工作。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,她被借调回校任教,共计31年。期间,她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,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。

媒体评山东女教师临退休遭解聘 合同工权益引争议

4月14日中午,张莉接到学校人事处消息,称合同到期不再续签,需要尽快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。她表示自己是工人身份,50岁即可退休,当时距离退休只有3个多月,而学校未提前通知。

张莉提到,2008年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她与学校共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,年限分别为一年、三年、五年和七年半。这次突然终止合同让她难以接受。根据张莉提供的《解除/终止协议证明书》,她与学院订立的劳动合同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,共计7.5年。另一份《协议书》显示,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2月28日起解除,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23760元。

张莉认为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,两份文件她都没有签字。从接到通知起,学校不再为其缴纳社保,断缴时间长达一年多,导致医保无法正常使用,给她看病就医带来困扰。此外,张莉指出自己虽然是合同工,但工作内容与有编制的教师几乎相同,工资却相差甚远,基本工资仅为1980元,加上加班费和班主任费,实际到手只有2000元左右。

张莉目前的诉求包括:一是学校正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;二是学校临退休解聘及同工不同酬已违反劳动法,应给予相应补偿,以保障她的生活。

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只负责劳动关系政策解释,具体情况需咨询学校。泰安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,针对张莉提出要在学院退休的要求,符合法律规定,学院会满足。4月14日下午,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处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