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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人谈“订婚强奸案” 婚恋关系非默许理由[看点]
2025-04-17 12:56  点击:126

媒体人谈订婚强奸案!2025年4月16日,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二审法院认为,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,并在被害人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量刑适当。因此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针对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,审判长回答了相关问题。对于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的问题,审判长表示,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,与双方是否订婚无关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综合全案证据,被害人在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,案发时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且被害人有明显反抗行为和强烈反应,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。

关于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的说法,审判长指出,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。除了电话录音外,还有席某某的供述、被害人的陈述、被害人母亲的证言、110接处警电话录音、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、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、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的事实。

对于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的说法,审判长表示,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订婚,约定彩礼款18.8万元,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.2克金戒指。案发后,女方亲属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,希望尽快登记结婚并减少彩礼负担,但男方未予回应。女方不存在骗婚情形。双方发生纠纷后,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。一审法院查明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,但男方拒绝领取。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