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3日,根据海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,王源名誉权案一审胜诉。被告必须在其主页上连续30天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,若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。 来源:网易娱乐